案例展示

镇江丹阳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相撞

案情摘要

据委托书记载:E5K933重型半挂牵引车-EN288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由西向东206公里附近,涉嫌与皖K172W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

三、检验过程

(一)、检验方法

根据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50-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涉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进行检验分析

(二)、检验所见

1.K172W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甲车),勘验地点位于镇江市丹阳东高速公路事故车辆停车场,院内砂石地面。

1)甲车后车门右侧、右后翼子板、后保险杠右侧、右后轮眉等距地高82.0cm--147.0cm、距右侧后边缘向前0cm--104cm范围,可见由后向前横向碰撞刮擦断裂、变形痕迹(部分呈齿轮状损伤),痕迹表面呈加减层,加层表面附着少量红色物质。

2)甲车右后车门、右前车门距地高51.0cm--118.0cm,距右前车门前边缘向后49.5cm--214.0cm范围,可见由后向前横向碰撞刮擦断裂、变形痕迹(右后车门上部横向齿轮状损伤),痕迹表面呈加减层,加层表面附着黑色物质。

3)甲车右侧尾灯上部可见齿轮状碰撞刮擦断裂受损痕迹(右后车门上部也可见齿轮状碰撞刮擦断裂受损痕迹),右后翼子板后部缺失是由于后部向前碰撞导致,后车门右侧、右后翼子板、右后车门、右前车门、右侧反光镜、右前翼子板后部等,均系由后向前一次性碰撞刮擦形成。

4)甲车右前车门、右后车门下部饰板因碰撞断裂缺失,右后轮眉前半部分因碰撞断裂缺失。

5)甲车右前车门、右后车门下部,两门之间B柱外侧前后部钣金距地高约50.0cm--66.0cm范围,可见由后向前,宽约10cm--12cm方管形金属物体碰撞撕裂变形痕迹(疑似大型普通半挂车护栏碰撞形成)。

6)甲车右后车门、右前车门等距地高53.0cm--100.0cm,前、后门钣金可见疑似轮胎侧面碰撞凹陷圆弧形刮擦痕迹,痕迹局部可见轮胎花纹形成的痕迹特征。

7)甲车右侧反光镜、右前翼子板后部等距地高109.cm--120.0cm、反光镜底座后部向前0cm--33cm范围,可见由后向前碰撞刮擦断裂变形痕迹,

反光镜根部断裂、右前翼子板后部断裂向前移位变形。

8)甲车发动机舱盖板左侧、前保险杠、左右两侧前大灯、中网、左前翼子板、左侧A柱、左前车门、前挡风玻璃、车顶棚前部等,均可见碰撞刮擦断裂、内缩、移位、破损、变形痕迹,左前轮爆胎。

2.E5K933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乙车)

EN288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以下简称丙车)

(1)乙车驾驶室左侧前部、左前翼子板、前保险杠左侧、左侧脚踏板、左侧车门、左前轮挡泥板外侧、左前轮上部护板、左前轮外胎侧、左前轮轮辋外侧及钢板螺丝等,均未见近期形成的碰撞刮擦痕迹。

(2)乙车左侧中部消音器外侧、储气筒外侧、左后轮外胎侧、左后轮挡泥板外侧等,均未见近期形成的碰撞刮擦痕迹。

(3)丙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与乙车“重型半挂牵引车”连接部位鹅颈的宽度窄而高(详见检验照片)。丙车平板左右两侧均是由240mm宽槽钢焊接组成,丙车平板左侧前部外边缘与丙车左前部支撑(千斤顶)之间距离为53.5cm,平板前部左侧、左侧前部、左侧中部等,未见近期形成的碰撞刮擦痕迹。

(4)丙车平板左侧后部一轴轮眉前部距地高82.5cm--89.0cm、距轮眉前部向后0cm--8.5cm范围,可见由后向前碰撞刮擦局部断裂变形痕迹,痕迹表面氧化锈蚀严重,并附着少量陈旧性蓝色物质。

(5)丙车平板左侧后部一轴轮眉后部距地高82.5cm--88.0cm、距轮眉后部向前0cm--6.5cm范围,可见由前向后碰撞刮擦局部变形痕迹,痕迹表面氧化锈蚀严重。

(6)丙车平板左侧槽钢后部,位于一轴轮眉前部、上部槽钢距地高106.5cm--107.3cm范围,可见横向碰撞刮擦痕迹,痕迹表面氧化锈蚀严重。

(7)丙车平板左侧槽钢后部,位于二轴轮眉后部,可见焊接一个4.5cmx7,0cm两连环铁环,焊接的铁环外侧超出槽钢外侧2,4cm,两铁环表面未见近期形成的碰撞刮擦痕迹。

(8)丙车一轴、二轴轮胎型号均为“8.25R20”(直径825mm),一轴、二轴左侧轮胎外胎侧均未见近期形成的碰撞刮擦。一轴、二轴外胎侧距平板槽钢外边缘距离为13.3cm。

(9)丙车平板左侧后部钢板、后部左侧、后部左右两侧爬梯及周围均未见近期形成的碰撞刮擦痕迹。平板右侧前部、中部、后部等均未见近期形成的碰撞刮擦痕迹。

(10)丙车平板左右两侧槽钢内分别(每侧焊接九个)焊接的绳索挂钩外侧低于槽钢上下外边缘约1.7cm(详见勘验照片)。

、分析说明

(一)根据甲车碰撞刮擦断裂受损痕迹检验发现,痕迹位于甲车右侧,痕迹形成的受力方向系由后向前一次性形成,起点为右侧尾灯上部、碰撞后车门右侧、右后翼子板、右后车门上部、右前车门上部、直至右侧反光镜、右前翼子板后部等。甲车后部碰撞刮擦痕迹的高度约为122.5cm--147.0cm,碰撞刮擦痕迹下部形态特征呈齿轮状的造痕客体作用于承痕客体右侧便面形成。造痕客体疑似重型普通半挂车下部紧绳器齿轮碰撞刮擦形成的痕迹特征。其中,乙车、丙车左右两侧不具有带齿轮形状的金属部件;其次,丙车事发时为空载,平板左侧高约在76.5cm--101.0cm、82.0cm--107.0cm,甲车的碰撞刮擦痕迹高度明显与丙车平板左侧高度相差悬殊,不具备对甲车碰撞刮擦痕迹形成的条件。

(二)根据对甲车右后车门、右前车门上部条状碰撞刮擦断裂贯通痕迹特征分析,造痕客体疑似重型普通半挂车下部紧绳器齿轮碰撞刮擦形成的痕迹特征。

(三)根据对甲车右后车门、右前车门的碰撞刮擦凹陷变形痕迹形态特征分析,造痕客体疑似轮胎碰撞刮擦形成(轮辋朝内),轮胎高度约100cm。但是丙车轮胎高度不足82.5cm,并且轮胎的外胎侧距离平板外侧相差距离为13.3cm,也不具备对甲车碰撞刮擦痕迹形成的条件。

(四)根据对甲车右后车门、右前车门下部之间(B柱外侧钣金)碰撞刮擦断裂移位变形痕迹的高度为53.0cm--65.0cm分析,造痕客体疑似重型普通半挂车左侧中部下侧,宽约10.0cm--12.0cm方形钢管护栏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可是丙车左侧中部护栏槽钢壁薄脆弱(是非国标材料),高度平均约为48.0cm--57.0cm,显然高度不够,并且护栏前部也未有碰撞刮擦导致的变形痕迹。

(五)根据检验丙车平板的高度、平板两侧槽钢外部造型、平板两侧结构的形态等,均与甲车右侧碰撞刮擦痕迹形态特征存在本质差异。检验中也未见甲车与乙车、丙车相互对应的碰撞刮擦痕迹特征。

、鉴定意见

未见E5K933重型半挂牵引车-EN288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左侧与皖K172W6小型普通客车右侧发生碰撞刮擦形成的对应痕迹特征。

小型普通客车左前部概貌照片

甲车后车门右侧、右后翼子板由后向前碰撞刮擦受损痕迹高度照片

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概貌照片

图片4.png

乙车左侧概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