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展示

桂林市均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火烧车起火原因调查

二、检案摘要

申请人周祖平与被申请人桂林市均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均富)、桂林市新富汽车精品店(以下简称桂林新富)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依据

1.1、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见鉴定材料1文件清单)

1.2、《司法鉴定笔录单》、《现场调查记录单》及《司法鉴定取样单》

2检验过程

我机构鉴定人员在委托人、申请人桂林均富、被申请人及桂林新富共同见证下,于2018年7月20日至被鉴定车辆停放处桂林市均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取样上述样品带回我机构进行检测。

2.1、基本情况描述

勘验时被鉴定车辆停放于桂林均富车间内,车体外部使用篷布遮盖(见附图2.2)。由《民事起诉状》及《司法鉴定笔录单》可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桂林均富处购买福特汽车一辆,申请人周祖平将车辆停放于自家门口,深夜约2点50分该车突然起火,灭火后当地消防大队下达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结论为“车辆排除雷击引起火灾,不排除汽车故障和外来火源引起火灾”。

2.2、检验所见

1.被鉴定车辆前部、尾部、左侧、右侧均加装360°摄像头,其中中网上部中间位置后加装的摄像头导线在机舱盖板锁定机构右侧,可见因导线电流短路形成的熔珠,在其周围用剩磁仪进行检测,测得剩磁值高达3.15mT此外在右前翼子板处的铁磁体表面测得剩磁值达2.34mT

2.被鉴定车辆铝合金发动机舱盖板存在大面积高温燃烧熔化现象。

3.被鉴定车辆右前大灯及前保险杠右侧可见高温燃烧后碳化物及裸铜线,保险杠局部燃烧熔化变形,较左侧严重。

4.被鉴定车辆机舱内前部冷却水箱后的部件呈高温燃烧后状态,可燃部件呈碳化物状,用电线路呈裸铜线束状态,未发现有短路熔珠、熔粘及熔断痕迹。

5.被鉴定车辆客舱前部燃烧严重,涉案车辆加装了倒车影像系统大屏幕,其后部线路可见熔粘短路痕迹

6、前、后座椅表面不同程度燃烧呈前重后轻状态,车棚顶装饰物可见高温燃烧状态,也呈前重后轻。

7被鉴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左前门玻璃、右前车门玻璃均可见呈高温熔爆缺失状态。

8被鉴定车辆左前翼子板内的填充可易燃物已燃烧,翼子板表面燃烧氧化严重,右前轮胎冠12点至3点处可见烤燃受损痕迹。

9因被鉴定车辆后加装的360°倒车影像系统已烧损勘验现场无法进行试验检测。现场由被申请人桂林新富提供了相同型号的大屏幕及控制器进行试验,被申请人提出用360°控制器测试,即能确定该控制器在没有控制信号输入的状态下是否为常电输出。根据工作原理,现场检测采用了该方法,测试数据为:通过电池12V电池给360°控制器供电,在输入端红色控制线无电压输入状态下,输出电压为2.17V常电;红色线控制线输入12V时,输出电压为5V(见附图2.312.32)。

四、分析说明

勘验现场发现,车辆前部发动机舱内、客舱前部工作台等部位燃烧严重,发动机舱内可燃部件已全部烧毁成碳化状,铝合金机舱盖板除前部边缘,其它部位高温熔化。由于被鉴定车辆事发前处于停车熄火状态,车门关闭客舱密封较好,空气流动性较差,氧气相对缺乏,火势燃烧速度较慢,由前向后逐渐蔓延,燃烧受损程度呈前重后轻,上重下轻状态。

从被鉴定车辆外部观察燃烧受损程度及钣金燃烧后氧化痕迹看,发动机舱的右前部火势燃烧温度较高,右前轮胎冠12点至3点位置表面可见烤燃受损痕迹,为右前部燃烧温度较高造成,其它左前轮、左后轮、右后轮等轮胎完好。

    被鉴定车辆客舱前部工作台燃烧受损严重,呈上重下轻状态。工作台中上部后加装的360°视频大屏幕后部各条线束高温焦化程度不一,个别线路表面*缘层呈高温燃烧后焦化状态,其中线路与线路间交叉部位线芯出现短路熔粘痕迹,原车电器线路未见有短路痕迹。

    被鉴定车辆底盘前部护板部分燃烧缺失,检验发现发动机、变速箱及底盘其它部位表面附着黑色熏染的碳化物,未见由下向上燃烧痕迹。在对客舱内前、后、左、右地板地毯检验也未见有高温燃烧受损痕迹。

    经反复勘验可以排除被鉴定车辆油路起火的可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排除车辆底盘发热部件烤燃地面可燃物引发火灾,排除车辆因雷雨天气遭到雷击起火,排除车辆周围因生活及生产用火不慎引燃火灾。

结合被鉴定车辆事发后360°产品厂家对后加装的倒车影像内存卡数据读取发现,事发前安装在被鉴定车辆前部位于中网中上部的摄像头(图像画面无显示)已经出现故障。勘验中发现360°前部摄像头及影像大屏幕后部线束出现线路电流短路熔珠熔粘痕迹,说明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后加载360°影像视频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位于右前部发动机盖板锁定机构右侧摄像头导线出现电流短路熔珠,在其周围铁磁体表面测得剩磁高达3.15mT,在右前翼子板处的铁磁体表面测得磁性值达2.34mT,由GB 16840.2-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第6.1.3 条杂散铁件“导线附近的铁棒、角铁、金属框架、工具等一般体积较大,被磁化不明显,应以1.0 mT 以上作为判据使用”可知,上述部位均具备了电气线路电流短路引发火灾的特征属性。

五、鉴定意见

涉案车辆的起火原因与加装的360°倒车影像设备发生短路有关

被鉴定车辆火灾后尾部概貌照片

被鉴定车辆火灾后左侧概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