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据委托书记载:2014年9月10日6时30分左右,宋炳辉驾驶甘0908450号运输型拖拉机沿启东市临海公路由南向北行驶通过与寅阳镇恒大路交叉路口时,与沿临海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路口左转弯由朱正贤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正贤受伤,车辆受损。
三、检验过程
(一)、检验方法
根据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事故车辆的爆胎原因进行痕迹检验鉴定。
(二)、检验所见
1、甘0908450运输型拖拉机(以下简称甲车)
**型号:BJ600T;发动机号码:E04F3702059
(1)左后外侧轮胎冠顶可见25cm×7.5cm,横向断裂爆胎痕迹,断裂痕迹前边缘可见14cm×10cm纵向摩擦痕迹,局部轮胎花纹全部磨损。
(2)爆胎位置旁偏外处可见8cm×12cm冠顶外伤修复补粘痕迹。
(3)货箱左前角距地高122cm~220cm,距前边缘0cm~59cm,可见由前向后,由左向右碰撞凹陷深度17cm~28cm,前侧面可见碰撞痕迹据外边缘0cm~80cm,高度80cm×98cm。
(4)驾驶室左侧可见倒地碰撞痕迹,左侧车门上部向外翻翘变形,驾驶室后部可见110cm×175cm,碰撞凹陷变形痕迹。
(5)前后挡风玻璃左侧车门玻璃缺失。
(6)车厢向左倾斜约10°。
2、华源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乙车)
(1)整车呈压扁状、左倒地(详见照片)。
四、比对检验
经对送检车辆左后外轮胎爆裂口的断离线。断离缘检验发现,爆胎断口位于胎冠,与轮胎冠顶成横向切割角度,与无号牌““华源”牌电动自行车左侧被碾压位置车体凸凹不平金属形态相同。
五、分析说明
根据对甲车左后外侧轮胎爆裂断离线、断离缘痕迹形成特点,符合甲车左后轮碾压乙车左侧车体过程中爆胎,甲车事发时严重超载,避让乙车过程中由于速度快,中心向左偏移,后部车体及货物重量瞬间压在左后外轮上,在碾压乙车车体时出现局部点式接触,导致外轮无法承受超负荷压力下轮胎冠顶破损断裂。另在检验中发现断口位置及旁偏外处可见8cm×12cm冠顶外伤修复补粘痕迹。冠顶爆裂处局部伴有面积不等的新鲜破损(扎割)分离痕迹。
六、鉴定意见
甘0908450运输型拖拉机在碾压无号牌““华源”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左后外侧轮爆胎可以成立。
甲车前部
甲车尾部
运输型拖拉机左前部
胎冠修补及新鲜破损分离痕迹
冠顶横向爆裂痕迹
甲车左后外轮爆胎痕迹
事故现场刹车侧滑印照片
“华源”牌电动自行车右侧碾压后状态
“华源”牌电动自行车左侧碾压后状态